為保障您的權益,在您使用「國賠線上聲明」前,請詳閱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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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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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線上申辦系統僅以 1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所設置或管理之公有公共設施有欠缺、 2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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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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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賠償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 :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故國家賠償請求為要式行為,請求權人須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並簽名或蓋章,因此「國賠線上聲明」僅表示欲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權人仍必需另外將國家賠償請求書並附相關證物補送本府,本府始正式受理申請。(請注意:賠償義務機關如為本府所屬機關,例如各局、處、會、學校、警察局、消防局、衛生所、稅捐稽徵處、環保局、各區公所、各戶政事務所或地政事務所等機關,國家賠償請求書請逕寄送該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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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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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聲明國賠應填寫之資料要項:
(一) 基本資料:請求權人、代理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請務必詳實填載,否則恕不受理)
(二)請求事項(應敘明請求項目明細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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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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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請求書、委任書等空白表格下載或有其他國家賠償申請之問題,請參照本府法制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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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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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聯絡電話: 04-22289111 轉 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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